你好,我弟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现在被拘留了,从广东传唤到了济南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可以以从犯进行辩护。情节轻微,可以申请免除处罚。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替他辩护,根据案件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您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
抓紧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