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写给我和妹妹的房产算我与老公的共同财产吗
您好: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套房屋属于你与妹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你与老公的夫妻共有财产。
这种情况不应该不属于你与老公的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