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10月1那天 ,我路过广州武警医院,被他们的东西砸到,流血了,嘴巴上嘴唇缝了5、6针。导致我档口没办
10月1那天 ,我路过广州武警医院,被他们的东西砸到,流血了,嘴巴上嘴唇缝了5、6针。导致我档口没办 2012年10月一日,当天我路过广州武警医院,我正走着走着,打算从外走到里面去买饮料,谁知那个收费站的车杆放了下来,我当场倒在了地,慢慢的鼻子流血,还有嘴也呕了一口很大的血。而这个时候有两名工作人员站在了我的面前,他们还在一直看,并没有扶我起来,电话响了 ,我叫我老公快过来,我受伤了,我还在倒在地上,过了有10分钟左右,我老公到了 ,我才慢慢的起身做到了凳子上,我起来的时候好多医院的工作人员在看我。他们都没有及时带我去急诊室。去到急诊室,我的上嘴唇需要缝针,鼻梁有一个被打到很深的印。嘴唇缝了5-6针。
请问:因为我脸的原因我根本没有办法去开档,而同时我准备好10月1号的货大概有7-8万的钱,10月1号过了,我的货根本没有办法买了 。这算是他们要给我的损失费吗 ?还有我脸上不知会不会留疤,我应该怎么做,要他们赔偿我多上。
已经在警察局备案了 ,我要求他们给我补偿,可是他们领导要8号才放完假,我应该怎么做呢 ?
你们帮帮我吧!!!1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liuy……(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10-03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