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物业侵权纠纷
物业侵权纠纷 我是山东省高青县县城瑞景园小区的一名业主。前今天我去原单位办公室给自己的用电卡充电,工作人员告诉我这项业务已经移交给一个物业公司管理。截止目前我们没接到任何书面通知。我又找到物业办公室要求充电,结果被告知需要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交齐自元月一号至今的物业费才肯充电。当时我很气愤,我没有见到物业公司人员给我们提供过任何服务却要伸手要钱,物业交接业主们也毫不知情。现在他们以电卡充电要挟业主们签订物业合同,这个做法是否合法,是不是对我们业主造成侵权?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现在业主们都很气愤但是又不知怎么解决此事。据说被要挟签订物业合同的已有不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_cw2……(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0-05-17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