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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所在的公司属于民营改制单位,公司用来业务招待的烟酒一直是我在拿并且签字
我以前所在的公司属于民营改制单位,公司用来业务招待的烟酒一直是我在拿并且签字 我以前所在的公司属于民营改制单位,公司用来业务招待的烟酒一直是我在拿并且签字。现在总经理去世了,公司也没人破产了,烟酒店老板把我告上了法庭,叫我赔偿烟酒款,请问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解决。现在我已经在找以前的同事来证明我所拿的烟酒用于业务招待,还需要找到什么有利于我的证据免除官司吗。烟酒店老板附上的证据有公司总经理的儿子给她打款20000万元的银行往来账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我(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17-12-01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