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咨询 委托合同 乙方欺骗甲方履行合同
咨询 委托合同 乙方欺骗甲方履行合同 乙方(受托人)在甲方(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份网店代运营合同交由其全资子公司履行。
该合同为预付费合同。在合同运行之初,甲方提出乙方网店代运营操作人员无责任心,工作不积极,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销售人员答应为甲方更换代运营团队。甲方信以为真,继续履行合同。最终发现乙方并未按照其承诺为甲方更换团队,继续沿用原团队成员,且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完成的工作并未全部按约定完成。同时发现实际的代运营服务团队成员隶属于乙方的全资子公司。
依照《合同法》第四百条,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委托给其全资子公司,应为其全资子公司行为负责。
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是否可以起诉乙方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并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是否可依《消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费用?
同时乙方明知甲方对起初的代运营团队不满的情况下,在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之际,欺骗甲方为其更换代运营团队,骗取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此行为是否可以依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三倍预付服务费?
在此感谢提供帮助的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yq……(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7-12-01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