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村承包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后村委侵害了男方与两个女儿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等权益,我们该如何保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后村委侵害了男方与两个女儿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等权益,我们该如何保 1994年结婚,1996年男方户口落户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落户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随后生2个女儿,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现在村发放征收款收益,村委只给女方,男方和两个女儿都没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74897……(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11-30 17:2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