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同样是被信用站工作人员,叫去签字,借款同样是信用站工作人员用掉的,法院的处理结果不一样。
同样是被信用站工作人员,叫去签字,借款同样是信用站工作人员用掉的,法院的处理结果不一样。 我们村是信用村,大多数村民都有小额贷款证,村信用站工作人员利用村民的小额贷款证借款周转,有些信用站工作人员代为签字的,有小数叫村民自己去帮签字的,并承诺一切由他承担。前几年是的,后因其他原因外出躲债,信用社对村民自己签过字农户向法院提出诉讼,有8户村民不用承担还款责任,有三户要承担还款责任。本人认为,根据“经济全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签了字没拿到钱,就同样没有义务还钱。请求帮助得到和8户村民一样不承担还款责任。(签字都不是自愿的,就是不敢得罪信用站的工作人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事实是依据(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2-09-30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