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该行为能否认定为是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该行为能否认定为是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起诉状称:“借款后被告债务人一直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2013年5月始,被告停止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原告多次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但一直未果。”。“被告于2013年7月份外出后无法联系。”(一审判决书第6页)。被告不仅停止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反而外去,终断与债权人的联系,该行为能否认定为是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问你们(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7-11-29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