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恋爱期间被打伤。请问对方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恋爱期间被打伤。请问对方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我是四川的一个女孩,对方是重庆沙坪坝的。事情也发生在重庆。我与他在一起生活了十个月。事发在晚上,我们在商量事情,因为结果令他不满意,开始大发脾气,对我拳打脚踢,手拿很长的木板在我全身乱打。就像发疯的那样,我一点还手的机会都没有,后来被打伤了。他不送我去医院。我只好报警,警察来了了解情况后做了登记,就让他送了我去医院。去的时沙坪坝人民医院,因为我当时全身都很疼,就做了多处照片,结果(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左手手腕被划伤,左脚被打断),当时的医药费是他付的,医生让我们连续五天去输液,换药,(后面的是我们付的)第二天他没陪我去,我家人陪我的,第三天我实在不想再他家待,就随我父母回了我们老家当地有名的骨科医院治疗,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我还在疗养,这期间一直是我父母在照顾我,他没有任何的言语关心和照顾义务。我们正式分开了,但我不甘心,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吗?因为我们没结婚的,他这种行为受法律的制裁吗?谢谢您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ocai……(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2-09-30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