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请问政府给予的这种收费理由合理吗,合法吗?
请问政府给予的这种收费理由合理吗,合法吗? 2015年泰安市实施创城工程,在没有征得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村委社区把小区内的公共绿化带改成停车位,并向有车的业主收取改造费1.5万元,不缴费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内,至今已有两月余也未能解决。 政府给出的理由是这样的, 业主信访提问:创城费用是不是政府行为工单信息创城环境整治费要我们老百姓凑钱吗口和老百姓要创城费符合创城规定吗?恳请政府请创城办直接给予答复! 政府工单反馈:您好,部门答复:"经调查,该小区是泰山区开发建设,由于小区问题较多无物业管理,后经大安公司、业主代表、杜家庄、粥店办事处、物业管理等部门已于2017年9月进行了协商,同意由杜家庄社区管理该小区以及并成立物业管理,杜家庄社区以及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是小区原先的创成及环境治理费用,该费用也是杜家庄社区垫付,收取的费用在多方协商事也做了明确的解释#口说明,最后意见基本统一,同意收取的费用,可由业主代表回去予以解释. 其实业主代表并没有同意此事,请问政府给予的这种收费理由合理吗,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飞龙A123(山东)
提问时间:2017-11-29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