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告的诉求是依法分割房产.听人说要先确权,我们有两证,还需确权吗?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本案应当属于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请求分割房屋产权的诉求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对于案由的确定和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存在一定问题。不过既然本案已经经过法庭辩论,审理完毕,只等判决了,那么现在也只能先拿到判决,然后确定是否另行起诉了。 我的补充: 2012-09-30 09:11
1,不需要先确权,只需要要求继承遗产即可,继承后再进行分割。
你描述的情况属于典型的遗产继承纠纷,而不是房屋产权纠纷,你们作为继承人对房屋的争议在于如何继承该房屋,在继承分割完毕之前,你们都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所以自然也就不存在是否需要确权的问题了。
另外,房屋继承纠纷还没有处理完毕,即便你要做确权之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只有将房屋继承的状态首先确定下来,然后如果对房屋产权还有争议的,再进行确权。
这样看来,你们现在只需要先等待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然后确定下一步该怎样做。如果法院以你们的诉求不正确为由,驳回你们的起诉,那么你们收到生效判决后可以另外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做一个遗产继承的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分割了,那么你们按照生效判决分割即可,对分割的产权仍有异议的,再要求确认产权,做一个确切之诉。
2,遗产如何继承的问题。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在本案描述的情况中,房屋登记在茅正官与茅宝玉名下,属于你父母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后期扩建的部分都属于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父母去世后,该房屋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你父母的父母(如果健在)、和你父母所有子女按照人数平均分割,所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没有遗嘱的情况,你父母的四个子女都是有权继承改房屋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至于你父母在世时是否有口头承诺说明房屋给被告这都根本不重要,因为口头遗嘱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否则口头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所以先不说你父亲是否生前有这样的口头遗嘱,即便是有,也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要件,口头遗嘱无效,你父母去世后仍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你们兄弟四人评价呢分割该房屋,和是否结婚是否有子女村委会是否有证明都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起任何作用,四人平分即可。
3,关于茅宝玉的问题。
在你描述中反应的情况是,茅正官的妻子茅宝玉还没有去世,也就是你母亲没有去世(文章未提起,姑且认定你是其中一个子女吧)的情况下,那么该房屋其中也有母亲的份额,也就是茅宝玉的份额的,但也同样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妻子也是法定继承人,和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在遗产继承时,你母亲和你们子女几个平均分割该房屋中的一半份额即可,剩余一半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你母亲所有,本身就是有所有权的,不需要另行确定,只需要基于遗产继承取得另一半中相应比例即可。
所以茅宝玉现在如果健在的话,只需要和子女一起,要求继承分割丈夫的遗产即可,仍然还是以遗产继承为主。
4,总结意见。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茅宝玉所有,即便只登记在茅正官一人名下,但基于婚后取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自占有一半份额,茅宝玉可以要求分割其中一半。
剩余一半在茅正官去世后成为遗产,由其父母(如果健在)、配偶和所有子女按照人数平均继承分割。
这是两个不同的诉讼,第一个是茅宝玉要求确认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诉讼,第二个是茅宝玉和子女们要求分割丈夫遗产的继承诉讼,你这次提起的诉讼已经将两个诉讼混为一个诉讼,这种情况下法官很可能会驳回,要求你另行分别诉讼。
所以如果法官驳回了,而大家对夫妻共同财产这性质也有争议的话,那么你先提一个确权之诉,把茅正官和茅宝玉两个人夫妻产权各自一半得份额先确定了,然后再提一个继承诉讼,要求继承分割遗产即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另行起诉,你务必先提确权之诉,然后再提继承之诉,因为如果遗产范围不明确的话,那么是无法主张继承分割的。
如果大家对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性质没有异议,只是对继承分割的比例有异议的,那么可以直接要求继承遗产,不必做确权了。
如果法官没有驳回而直接按照遗产分割了,那么按照判决内容进行分割即可,如果仍然对于产权有异议的,再提起确权之诉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你们这样起诉,会给法官带你不好的感觉,会影响判决结果。
你好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你好;1、如果茅正宫已经去世,那你们的请求是正确的,就是继承遗产纠纷,无须确权,现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的权利人就是茅正宫,他不在了,任何继承人都可以要求继承遗产;2、相信你的律师和法律,人民法院会依法处分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