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个11岁男孩去年到今年,刚好一年时间
出现这么个情况,学校有责任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