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份协议有效吗
这份协议有效吗 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与2006年01月19日在万年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 对于离婚的约定: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2)、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2.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3.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四、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五、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10096……(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2-09-28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