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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写来一张借条,借条实际内容是5万利息是1万,但是当时他写在了一起,就写了6万,和还款日期

借款人写来一张借条,借条实际内容是5万利息是1万,但是当时他写在了一起,就写了6万,和还款日期 借款人写来一张借条,借条实际内容是5万利息是1万,但是当时他写在了一起,就写了6万,和还款日期。到期后没还找不到人,起诉时,这样说5万本金,利息1万,是属于预先收取利息违法吗?该怎么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7-11-2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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