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轻伤。派出所所长去了不抓凶手,也没有按理拘留凶手五六天。该如何追究派出所所长的责任?
轻伤。派出所所长去了不抓凶手,也没有按理拘留凶手五六天。该如何追究派出所所长的责任? 别人一跑来就用铁螺旋锤重击我爸头部,我爸当场倒地晕倒。伤口八厘米,缝了十多针。经医院鉴定属轻伤。报了警。直接打派出所所长的电话,一直未接。打110电话,110说警察已经来了。只需要20分钟可以到的路程,他们三个小时后才到。
构成轻伤,理应把肇事者拘留。可是派出所的没有这么做。(因为派出所的跟肇事者后面有鬼)。。。。。。像这样的情况,如何追究派出所所长的责任?这样的为官不作为,不廉洁,如何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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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蒋红英(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28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