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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考填志愿的时候专业选的的小学教育,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是(教育类)小学教育
在高考填志愿的时候专业选的的小学教育,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是(教育类)小学教育 在高考填志愿的时候专业选的的小学教育,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是(教育类)小学教育,该学校(A)与另一所大学(B)合作办学,开的这个专业。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是B,毕业证书也是B的,学习是在A进行。3年后,面临个别教师招聘考试遇到问题,专业限制有小学教育,但是没有教育学(小学教育),招聘单位以此为由不予报名,并且发现在B校中的相关专业名称为小学教育。并且招聘人员透露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就业后评职称也有困难,不被承认。那么这里面是否存在法律责任问题,A和B学校在招生时是不是存在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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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7-11-24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