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和美国使馆签证中心产生签证费用纠纷 该采用合作法律途径要回损失?
和美国使馆签证中心产生签证费用纠纷 该采用合作法律途径要回损失? 我在11月18日申请办理3个人的美国签证缴费,美国使馆签证中心收取了30个人的签证费用。我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将此事反馈给美国使馆签证服务中心,但是他们以“根据公司规定,签证费不能退还跟转让” 为由拒绝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我无法理解和接受美国签证中心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和反馈,至少也要先启动一下调查程序,搞清楚为什么会按30位申请人收取了3位申请人的费用吧?我明明是为3位申请人办理签证,但是美国签证中心实际却收了30位申请人的费用,这多余的费用也不是他们应该收取的,本来就不是他们应得的,为什么不能给予退还? 我在网站上申请的就是3个人的签证,应该缴纳的也是3个人的签证费,他们应该收取的也是3个人的费用,但是现在他们收到了30个人的费用,多余的27个人的费用从法律角度讲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因为我的投诉对象是美国驻华使馆,据我所知其受外事保护,不受中国法律管辖,所以我才向律师寻求帮助,想知道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手段才能挽回我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u_chi……(北京)
提问时间:2017-11-23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