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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文化繁华的地方寄的荣誉纪念品,该地址邮箱已拆,不知是什么单位寄的

收到一文化繁华的地方寄的荣誉纪念品,该地址邮箱已拆,不知是什么单位寄的 收到一文化繁华的地方寄的荣誉纪念品,该地址邮箱已拆,不知是什么单位寄的。公安局人说某社会人想要,欲夺我的纪念品给那社会人。公安部门受理后说属侵犯财务而处理,但侵权者不知被处理了。社会上也有人或警察常窥视或夺或诋毁本人的荣誉或才学或所谓的权利给那社会人,还有警察借上门工作时在门外说“对你用了共和国家法”。请问,纪念品是否属本人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以抢夺财务未遂而处理是否恰当?本人荣誉是否被侵犯?怎样维权保护自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水上飞燕(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11-22 12: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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