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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本村村民)在2001年承包本村集体所以的荒地,现有村长与17名村民代表与我们签订协议一份

我们(本村村民)在2001年承包本村集体所以的荒地,现有村长与17名村民代表与我们签订协议一份 我们(本村村民)在2001年承包本村集体所以的荒地,现有村长与17名村民代表与我们签订协议一份,作为土地使用权证明,至今未对该土地进行建设,仅作为耕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2011年,新一届村干部再次将土地承包给他人(非本村村民乙),所得利益一部分分给村民,另一部分村干部私自占有(有证据,检察院进行干涉)。如今乙买方在该土地上修建围墙,并且纠集数十人示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R. LONELY(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7-11-2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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