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本案可否按新的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
本案可否按新的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 本案可否按新的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
河北-廊坊 09-27 04:27 悬赏 0 发布者:@13062215829 给我留言 回答:(0) 剩余时间: 14天19小时我的土地争议从2005年打官司,在司法、政府、法院、处理本案对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还是驳回我的请求。2008年我到北京上访。2009年2月15日区政府开了听证会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书》把土地、平房使用权确认给我,2012年4月25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又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把土地、平房确权给我,但区政府不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际上我还是没有使用的权利。对本案争议的土地、平房我办了危房改建的手续,而对方说政府的文件是以一张废纸,他不同意,镇里的书记答应帮他要我送他二间平房给他(对方)并持刀阻止我施工,我多次报警,公安分局总是说本案不好处理,还要叫我停工,就连被对方打得药费我们也没法请公安分局处理,为此乡政府还请了区政府、法院相关人士开了调解会,法院也叫我送他二间平房,其理由是他不讲道理送他二间就能解决问题。可《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至今我还要在外租房生活,现我依据《行政强制法》与最高人民法院(90)法民字第2号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要我以新的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强制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九十条规定本案应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请律师指教,我的理解是对还是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062……(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2-09-27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