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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争议及其补偿金的咨询事宜

关于劳动争议及其补偿金的咨询事宜 各位律师:您们好!
    现向您们请教咨询问题的现状如下: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以三点原因(1.个性太强;2.不胜任岗位;3.部门架构调整)口头通知我辞职(当然调岗建议因种种原因未达成共识)。随后我分别于9月10日和9月12日先后两次主动书面要求公司物流副总按照处理程序向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举证材料并由该部门书面通知我,但至今没有任何书面答复。在一个月的争议协商期内,我虽然没有岗位但我遵循每日打卡上班(未做任何实质性事务,只是间接学习),请问:1.在我要求书面出具举证材料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应予以配合?期间口头通知有效吗?2.在8月29日通知之日起公司同意以让渡我1个月(即9月)的调休并支付报酬,因为9月我正常上班(情形细节见上),故此,公司依然同意让渡10月份作为调休日并支付报酬,在此两渡相让的情分上,还有必要继续争取吗?3.公司强行要求自已主动打辞职报告,现关键并非赔偿金的问题,而是我究竟犯有何种错误?这样的逼迫,忍无可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b_zha……(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2-09-27 10:0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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