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该协议内容是否全部有效,该协议签订后甲购买房产是否只归甲独有
该协议内容是否全部有效,该协议签订后甲购买房产是否只归甲独有 婚内财产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方双方于2007年 9 月 17 日在萧山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协议签订前,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二、 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个人所购买的不动产、动产(如房产、汽车等)归甲方个人所有;乙方个人所购买的不动产、动产(如房产、汽车等)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99527(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11-21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