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民事
关于执行款
关于执行款 法院快递给我一份通知,限我3日内共同去领执行款(该款是两个人的),否则后果自负。问:1、通知是否也快递给另一个人呢?2、因为两个人闹矛盾,所以一直没去拿,法院电话通知让我去拿,而后我以为领走了,就跟法院电话联系问了一下,而且我说有时间再去拿,现在法院要求我3日去拿,否则后果自负,法院有权利这么做吗,是否我在3日后去拿这钱就没有了?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llen1……(江苏)
提问时间:2010-05-15 12:2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5-15 12:48
及时领款。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0-05-15 13:06
法院给你执行回来,你应及时去拿。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关于执行款
6个回复
关于领取执行款
3个回复
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
0个回复
关于协议的执行
4个回复
关于抚养费强制执行的问题
1个回复
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
1个回复
关于企业薪酬政策变化执行日期的咨询
2个回复
关于执行的问题
5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