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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还乡,要求归还二轮承包土地。
务工还乡,要求归还二轮承包土地。 本人在二轮承包得田(20.34亩)耕种一年后(1997年)
,举家外出务工,承包的责任田从给人代种三年,交给村民组处理,村民组把田分至十二户(但未收回本人承包合同本),十二户承包三年后,我返乡,家庭生活无着落为由,私下与十二户商议,请求把十二户把责任田归还给我耕种,承诺自己耕种不与他人和有偿转让,否则十二户收回。现发生纠纷,按照有关法律,经村委村民组协商,协议如下:本人经营到2005.10底交给十二户;十二户承包(2005.10.30--2008.10.30)归还于我,08年以后我若自己不耕种此田,同等条件下优先给十二户承包;签字有效,双方遵守,违者承担经济损失..到期后我多次催要,他们以种种理由推诿,至今未要回责任田。 本人有齐全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期限30年,自1996.02.01--2026.01.31;和土地承包经营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scar.……(安徽)
提问时间:2010-05-1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