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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判给被告,请问我还可以上诉最得该房的权属吗??

房屋判给被告,请问我还可以上诉最得该房的权属吗?? 我的婚姻存续期间有两套房,离婚时A房协议赠与女儿.B房遗漏进行协商处置,亦没有任何协议或公证. 

为此我进行了起诉,起诉是请求法院对B房进行依法析产. 
1.是根据<婚姻法>的第四十七条规定.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同共财产的B房. 
2.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的第三十一条.要求进行再次分割夫妻同共财产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3.是由于被告在法庭上确认对B房自购买到目前从未入住,这就证明被告无入住B房的必要性.离婚后被告一直在自购房居住,而根据我和被告的离婚协议和法院的判决,原A房是归女儿所有.当女儿长大后我将无处居住,所以我愿按原被告协商或有关机构评估的该房价值的一半支付给被告,以获得该房的所有权. 


可最后法院的判决书是将B房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该房的一半价值给我. 

本人对此判决不满,想进行上诉,请问我应以什么理由进行上诉呢?因被告现有自购房,在机关单位工作,而本人现无工作,没有任何物业.那可以争取到该房的权属吗?? 

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008玲珑……(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8-12-0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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