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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与三期评定不在同一机构〈且在同城都是有评定的资格〉法律上是可以

伤残评定与三期评定不在同一机构〈且在同城都是有评定的资格〉法律上是可以 我是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的,今年6月底评了伤残等级为十级。由于我本人困难交不起住院费,就提早出院,医院为我开了病假条在家休息。在评残交资料时由于我不懂没有一并交上去,在司法意见书上只为我出具了住院期间的时间期,可我实际确实在家确实休息了1年半时间。现在由于对方不愿双方调解,我要上诉,当时评了的机构他不愿为我更正,他们提议我去另一家同等资格的机构再作三期鉴定〈即误工时限护理时限和营养时限〉,我想同问你们伤残等级证书和三期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在同一家机构。这样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山脚下(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2-09-26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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