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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您好!我是2003年购买的公寓楼,当时的合同签的是我付百分之三十的首付

您好!我是2003年购买的公寓楼,当时的合同签的是我付百分之三十的首付 您好!我是2003年购买的公寓楼,当时的合同签的是我付百分之三十的首付,2006年交房,2006到2013年由开发商使用,由开发商付剩余的百分之七十,但到现在我还没拿上房,现在房产商几易其主,让我们要补全剩下的百分之七十,他们只给我们补贴那百分之三十这些年的利息,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7-11-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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