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咨询 甲乙俩学生在校因故发生口角,甲生放学后在校外伙同丙丁俩学生,对乙生进行殴打致甲生右手拇指骨折,后以课间打篮球受伤为由住院治疗7天,医疗费1200元,伤愈后,又以课间打篮球受伤,评定十级伤残,后又以校外打仗受伤为由,将学校和乙生告上了法庭,经法庭调解,学校无责,判乙生赔付医疗费,伤残费合计11000余元,请问乙生是同意调解,还是走法律程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人身损害赔偿(山东)
提问时间:2012-09-25 17: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