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人打了,自己用手挡和正当还击,派出所定型为打架,难道就只能
被人打了,自己用手挡和正当还击,派出所定型为打架,难道就只能 我和打人者在同一单位上班,因吵架打人者叫来她女儿和她母亲对我大打出手,从四楼追到三楼打,而且当到领导的面仍在殴打我,使我全身大面积挫伤,手臂被严重咬伤,而对方只是手臂有点抓痕,这可能只是在我用手挡的时候给她留下的,当时我报了警,110来时给我作了笔录,受伤的地方也拍了照,但没有叫打人者作笔录,打人者已跑了,单位因害怕也不通知打人者作笔录。当时单位愿意出面解决,派出所就没立案,现在单位没有解决,交由派出所解决。派出所把双方叫到一起,教育双方今后不要再打架了,你们现在都成了有前科的人了,再犯就要严惩。我不接受派出所认定为打架事件,说她们三个人追到我打,我只能让她们打吗?我不能挡,不能正当还击吗,还击了就叫打架吗?而派出所的人说打架不分先后顺序,只要动了手就叫打架,而且双方都有伤,只是你的伤要重一点,医药费你们自己协伤解决。而打人者说她的眼镜和项链不在了。派出所的人说那就都不赔。折成回单位解决。现在单位也没解决,单位的意思是他们已协助派出所已处理了,就一直拖,到现在都已二十多天了,打人者没受到任何的处理,照常上班,而我医药费都找不到谁出,我该怎么办,受伤者就找不到伸张正义的地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5183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25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