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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您好,我和前夫在93年时买了一套我单位的房改房已办有房产政。96年我和前夫离婚房子归我,99年时我单位又集资房子,我集了一套后把前购的房子退回单位。我至今未婚后集资的房子只有我个人的福利。现我前夫单位集资建房我前夫想集资可房管处说我前夫已经享受过一次不能再享受了。请问我们共有的房子已退还单位,单位已把购房款全部退还我们。我集资的房子没有前夫的福利。因为当时我们已没有婚姻关系,这样我前夫是否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玉白菜(云南)
提问时间:2012-09-25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