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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当事人刘某,我认识一个朋友做卖手机跑市场的,一次在他那里买手机得知有一个投资
我是当事人刘某,我认识一个朋友做卖手机跑市场的,一次在他那里买手机得知有一个投资 我是当事人刘某,我认识一个朋友做卖手机跑市场的,一次在他那里买手机得知有一个投资,就是把一部手机的钱打给他能按时返回一点利润,我投资的小,朋友小华得知有此事投资,她便也委托我帮她投资,她就把钱打到我的账户,我再把钱打给那个朋友,打给那个朋友的账户每次都是不一样的姓名,是投给那个朋友要求的,返回来的利润我再一分不剩打给小华,就这样来来回回两个多月小华委托我她投下了二十多万,中间一直有返回利润我都是按时打给小华,突然有一天我找不到这个朋友了,打电话一直不接,小华的钱二十几万还有我的几万就这样找不回来了,人也联系不到,小华要我把找不回来的钱要我赔款,这样合理吗?我也是受害者,请给个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宇(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11-14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