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是再婚,婚后丈夫病逝,现在他的宅基地上的房子我有继承权和居住权吗?但是据我所知
第1点没有,第2点可以主张。
1、是否具备权利,关键在于是否有相应的离婚协议,且要看该协议是否已履行。
2、按照问题所述情况,要求居住还是在情理当中的。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离婚协议上将房产留个女儿,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房产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如果是遗嘱的话,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房屋你不可主张继承,但是之前就居住在这的享有居住权。
具体要看他们之前的离婚协议内容才能判断
您好,1、没有2、可以主张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如继承人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不分或者少分。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如对方的遗产全部给了女儿,你就没有继承权了。
如果房子是你丈夫婚前所建,其和前妻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子给女儿,那房子就是你丈夫女儿的了
有继承权,当然也有居住权。
如果你仍在宅基地里居住且户口也在宅基地出,那么你属于被安置人员,可以分得动迁权益,且有居住权
给女儿是,是女儿的
如果你丈夫对房屋没有产权,那么你也无权继承。居住权可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