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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约问题
租房合约问题 2012年1月1日,我租了个3室的房子,之后找了2家人,每家2人,租另外两间,签订合同,合同上有这么两条,第一是合同不到期就走人,就负责给我找好下家,这样我就把押金还给你,第二就是如果我租给你的房子,你要租给别人要经过我同意的。
现在就是那2家每家走了一个人,剩下的2个人住一起,又找了1个人来租另一间,我刚好还是问先来租房的人要两个房间的房租,所以就没有跟新来的签订合同。
一个月后新来的人找了另一个人跟她一起住,一个月后又找来一个一起住,这样一个3室的房间就住了7个人了,我觉得太多,并且我们只有一个厕所,很不方便,我想让这个新来的走。
请问我可以以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私自找人合租为理由,让他们一个月之内搬走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yrr_f……(上海)
提问时间:2012-09-24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