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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属于岗位操作工,也就是俗话说的一个萝卜一个坑那种,我们这个岗位定员是三个人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属于岗位操作工,也就是俗话说的一个萝卜一个坑那种,我们这个岗位定员是三个人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属于岗位操作工,也就是俗话说的一个萝卜一个坑那种,我们这个岗位定员是三个人。9月底调走了一个人,就给安排了一个学徒来,国庆节期间那个学徒休带薪年休假,就我们两个人干活(10月1-8号),国庆期间1-4号属于三倍加班,我们两个人干三个人的岗位,到这个月算工资奖金的时候,我们两个人没加钱,只给了0.12的系数,大概就是60块钱左右,而且那个学徒没法顶岗干活,单位也没给加钱。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似曾相识(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7-11-1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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