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和网友见面,自愿发生关系
和网友见面,自愿发生关系 我以婚35岁。我和一个网友聊天,我的QQ照片我用的我同事的,有一天我要去一个山庄玩,我叫这个20岁的网友来玩,他离我有30公里路跑来了,他说找不到我所在的地方。她就给我发了个信息叫我去接她,可是我喝酒了,不能开车,她就自己打的三轮车来。来了我们就一起散步,她说他10点要回去,要不厂里进不去了,我说我不能开车我喝酒了,我说晚点回去我送你,他也没反对,后来我门就回到宾馆,我和她都无法控制就发生了关系,完了以后我久也醒了,我就送他回厂附近去开了房,让她自己一个人住下,我就离开回山庄继续玩。我给他付的宾馆费用,开房100,100的押金,第2天那100她自己拿着没还我。后来他 发现我和QQ上的人不是一个人。他说我骗她,他要报警。 请问我这个能构成强奸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18cg……(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2-09-23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