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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 我有一朋友在澳门一家桑拿当主管,叫我帮忙找小姐,并承诺找到小姐过后,每个钟给我100元提成。于是我叫我家里的一个朋友帮我找并承诺我和他平分那100元,结果一个小姐都没有找到,但是在此过程中我朋友不断向我要钱说是找小姐的费用,我也给过他几次钱。他在找小姐的过程中还与社会上的人发生了摩擦,打过架,并把别人打伤了。打伤人的是我事前是不知道的,过后我才知道的。请问,我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要负什么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ope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23 17: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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