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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集体山林与国有林场的权属问题
村组集体山林与国有林场的权属问题 1973年成立的国社合办林场,1973年,为了发展需要,当时的公社革委会将大盈、红山、八会、老义、龙洞、祝洞6个大队部分生产队的部分林地划入白石林场经营,订立有《旺甫人民公社革委会关于落实国社合办白石林场山地权属协议书》。林场有经营四至界址图,修建有防火路。不知道是哪年,村里管山林分界图的村民将分界图弄丢了,现在邻村集体的全部山林都已划分界线,而且林场租借的山林也归还了其它的各个小组,(当年邻村的人是去打了官司的)。现在唯独我们村组的集体山林没有得到林场的归还, 还说我们组没有山林租借给林场经营,我们还有很多当时的人证在世的,但是现在政府说不管我们的事,明明林场只有经营权,其它村组的山林都已确定,剩下的不是我们的是林场的?苦于我们没有实际的证据吗?请问如果去起诉政府,有没有胜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村中人(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7-11-10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