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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房子拆迁后家里去村委会做了两份协议,内容都是一样的,都是写了房子是我以母亲名义建造的

房子拆迁后家里去村委会做了两份协议,内容都是一样的,都是写了房子是我以母亲名义建造的 房子拆迁后家里去村委会做了两份协议,内容都是一样的,都是写了房子是我以母亲名义建造的,对于母亲名下的产权包括房屋的计价补偿放弃归我所有。因为做第一份协议时候两个妹妹没签字,所以两年后去做了第二份调解协议,内容和第一份内容都一样的。做完第一份协议后跟母亲又去村委会又做了一下附调说明,因为除了房屋补偿还有空方区位补偿的,所以附调中写了所有拆迁补偿款都归我所有。村长在附调协议下面签了说明情况属实,附调协议与之前原调解协议一致。并且我跟母亲也都签了字的。请问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认定第二份协议内容也是所有拆迁补偿款都归我。因为第一份内容和第二份内容都是一样的,并没有改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17-11-1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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