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顺风车被扣押并处以2W罚款
顺风车被扣押并处以2W罚款 本人2017年5月26日生子辞退工作,车辆由爱人在上下班时使用。爱人有正式工作,从来没有使用本人的车进行营运,也没有通过滴滴平台进行不合法收益。2017年11月8日,由于天气寒冷加之宝宝感冒,托付爱人前往清苑区阳光锦绣城拿取衣物,途中爱人通过滴滴平台接顺路人员。被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人员以非法营运为由,当场将本人冀车辆扣车并处以重额罚款。
首先,我认为保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本车的决定,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事实不成立。爱人是在办事途中接送人员,并未长期或者巡行,以营运获取收益为目的“从事非法营运”。只是为减少油耗车损等,少量收取顺路人员费用,这是共享经济的产物,益于环保,绿色出行,减轻交通压力,节省出行时间,这是一种互助型活动。于人于己都有利。不存在危害社会行为。这根本就构不成“经营”,更谈不上“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其次,我认为保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法律空白时,通过以儆效尤,抓取个别现象进行重罚的行为不合法。如果保定市不允许滴滴车主运行,可以和滴滴公司交涉,将滴滴公司所定位的保定市所有线路取消或者将滴滴专车,滴滴快车取消,而不是让百姓一边使用,一边重罚个例。如果只罚个例,就说明在此次的执法行动中执法不全面。
再次,根据保定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的
我们恳请贵院依法支持我的合理诉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xrai……(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7-11-10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