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合同,现提前10天辞职,老板同意了,但要找到人接手才放人还要扣一个月工资。
你好,老板的说法是违法的。
首先,你有权解除合同,只是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你们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违法的,老板不能以此为依据扣你的钱。
最后,因为你自16年11月入职到17年4月之间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单位追讨未签劳动合同期间6个月工资差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的补充: 2017-11-10 09:19
首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我的回答解决了你的问题,请采纳。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