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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这样合同有效吗?

这样合同有效吗? 我最近在南山一所公办学校面试并已和学校达成录用协议,但是学校以南山区都是以购买服务形式招临聘代课教师,要求我们以购买服务方式在学校代课,签订的合同是跟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而不是跟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不是规定教师只能签订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吗?而且该人力资源公司给我们购买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是以1500元为基数购买的,而不是按照实际工资购买的,当时面试时,学校承诺待遇是按照深圳市临聘教师工资待遇发的,只是这个工资由学校转给人力资源公司,再由人力资源公司打给我们,而且我们到账工资只有4500,请问学校这么做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利益呢?感谢律师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cmaii(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9-2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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