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农村养殖地承包
农村养殖地承包 甲方:村委会 乙方:个人
内容:1: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土地,五年内免受土地使用费,五年后按规定缴纳使用费。2:使用期不限,在土地调整时优先优惠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得强行拆除或变相干扰养殖用地。3: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在规定期限前建成,不得变更使用土地,否则押金作废,土地上交甲方。4:乙方自愿停业,应保证土地复耕。5:此协议签字生效。
现情况:村委会变更3次,土地使用12年,今年初因政府政策不允许养殖,不得不停止养殖,并不是自愿停业和变相使用土地。当初签订协议时,村委会个人代表没有签字,但经双方同意盖有村委会使用公章。
问:以现在情况是否存在甲方或者乙方有违反协议的举动,另外,乙方是否能够有合法权利使用该土地,若双方出现纠纷,乙方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党帅(河南-济源)
提问时间:2012-09-23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