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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 离婚案原告婚前购买住房一套,该房婚后单独由原告的公积金归还房屋贷款,并于2006年全部还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还过一分钱的贷款。原告与被告婚内签有协议:“2010年3月以前双方所涉及贷款由原告承担,相应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2010年3月”,协议内没有指明是哪套房的贷款。请问这套房原告会给被告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clh5(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9-22 22:11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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