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到期的问题
                关于林地承包合同到期的问题 我是南平市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上伏坑的村民,我父亲在84年8月28日和村集体签订了60亩林地的承包合同,当时合同上没有写明合同期限,只标明林木主伐后原承包者有继续承包的经营权,但必须重新签订合同)。今年夏天已经主伐了,我们想继续承包,但村长想拿来重新招标,如果我们想继续承包,村长不顾我们的意愿拿去招标,村长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如果想要继续承包应该如何做?
国家最新政策林业的承包权是30-70年。
由于合同没有写明承包期限,主伐后是否就意味着合同到期,物权法规定承包到期后承包者有继续承包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6050……(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7-11-06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