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上班后厨的,年前想离职回家,厨师长和店长不批准离职,就填过入职申请
提前30天递交书面申请,到期就可以离职
向劳动局反映解决
协商不成,需要是我劳动仲裁。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因此,如果你想离职的话,只要提前30 天提出书面申请,期满后不需经用人单位同意即可离职。
只要提前30 天提出书面申请,期满后不需经用人单位同意即可离职。
作为劳动者一方,只要提前30天通知饭店就可以了,30天期满可自动离职,注意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