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法律竞合时,如何处理。
法律竞合时,如何处理。 我老乡出交通事故后,无伤残等级,法院调解后,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金。我老乡本来是在工地干活,依照工伤保险法14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现在我需要律师为我回答两个问题,1、建筑工人与建筑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证据来证明他在工地上干活,(工牌、厂服、工资单等都没有)只有一起干活的工友能证明,但都是老乡,所以劳动关系无法确认。仲裁委认为,证据不足,难以确认我老乡与建筑公司承在有劳动关系。我们应当如何举证?2、我老乡已经得到了交通事故赔偿金,在处理工伤赔偿时,是怎么赔偿的,是按照工伤的正常标准赔偿还是按照交通事故赔偿金后不足的部分赔偿。3、什么是不足的部分。如何计算。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敬鹏程(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2-09-21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