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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一同学让我抽前面同学凳子,我抽了同学摔倒(身体无任何伤害)
在学校,一同学让我抽前面同学凳子,我抽了同学摔倒(身体无任何伤害) 在学校,一同学让我抽前面同学凳子,我抽了同学摔倒(身体无任何伤害),后找我开玩笑,从背后抱住我,我未反抗,但其踩到另一同学在地上的试卷摔倒,我倒地上,他倒在桌角至眼睛下皮被眼镜片划伤,送医确认暂无大碍。后我已为其支付眼镜费170元,当时双方已确认赔偿,我方未需支付其他费用。现在对方再次要求不必要的赔偿。请问次事故我应有多少责任还是无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誓言(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7-11-05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