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怎么判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聘请律师办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委托律师了解下情况。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帮助。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构成赌博罪。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述,构成开设赌场罪。详请来电或来我所咨询
赶紧委托律师,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转刑拘后就作为刑事案件侦察了,请慎重对待,一般都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最后判刑。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轻重问题,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