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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去年10.9来武汉一家私立医院工作,医院11.8开业
你好!我在去年10.9来武汉一家私立医院工作,医院11.8开业 你好!我在去年10.9来武汉一家私立医院工作,医院11.8开业,我失踪期两个月12月份转正,但是合同是一月份签的签了一年,我去年9.20开始怀孕,今年6.17号生孩子并开始休产假128天,10月23号回医院上班,期间六七八九十月的社保由医院代缴,但是我现在回来上班了,六月份上班15天,十月份上班9天这24天工资均未发,现在还要求把产假期间五个月的社保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从我工资里扣除!我生二胎,正常休产假,并且也是来这儿上班之后才发现怀孕的,虽然单位开业半年,但是我的社保单位部分是不是也应该由单位承担呢?我应该怎么办呢?社保局说钱已经代缴了就属于经济纠纷他们不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琼(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11-04 09:55